23. 吳建民夫婦因為自己沒有生育子女,而
收養憶樺為子。請問:吳建民夫婦和憶樺
之間的親屬關係為何?ˉ
(A)自然血親
(B)法定血親
(C)旁系血親
(D)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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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231), C(2), D(5), E(0) #740652
統計: A(1), B(231), C(2), D(5), E(0) #740652
詳解 (共 1 筆)
#1064559
民法規定的親屬關係: 一、配偶:沒有血緣關係的男女,依法律規定的方式成為夫妻,例如:丈夫、妻子。
二、血親:簡單的區分為「自然血親」與「法定血親」兩種。 (一)、自然血親:因「出生」的自然事實而產生的親屬關係,又可區分為「直系血親」及「旁系血親」兩種。 直系血親:
1.有直接的出生關係。亦即在血緣系統上呈現「直線」關係。
2.己身所從出─尊親屬,例如自己的父親、爺爺。 3.從己身所出─卑親屬,例如:自己的子女、孫子女。
旁系血親:
1.沒有直接的出生關係,但彼此有血緣關係。
2.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在血緣系統上,與自己呈現「水平線」或是「斜線」關係。
3.舉例:兄弟姐妹、姑姑、叔叔、舅舅、阿姨…
(二)、法定血親:又稱「擬制血親」,亦屬於直系血親的一種。
三、姻親:因為婚姻關係而使夫妻雙方的家人產生親屬關係。
依據民法可分為三類。 (一)、血親的配偶,例如:姊姊的丈夫(姊夫)。。
(二)、 配偶的血親,例如:丈夫的父母親(公婆)。
(三)、配偶血親的配偶,例如:丈夫的妹夫(連襟);丈夫的嫂嫂(妯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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