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在通風及換氣部分,雇主對於勞工經常作業之室內作業 場所,其窗戶及其他開口部分等可直接與大氣相通之開口部分面積,應為地板面積多少 比例以上?
(A)1:20
(B)1:50
(C)1:40
(D)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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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98), B(397), C(190), D(876), E(0) #2800606

詳解 (共 2 筆)

#5770680
雇主對於勞工經常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其窗戶及其他開口部分等可直接與大氣相通之開口部分面積,應為地板面積之二十分之一以上。 但設置具有充分換氣能力之機械通風設備者,不在此限。
雇主對於前項室內作業場所之氣溫在攝氏十度以下換氣時,不得使勞工暴露於每秒一公尺以上之氣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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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1255
雇主對於勞工經常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其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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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137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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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1 條 雇主對於勞工經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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