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3關於法律行為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律行為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得撤銷該法律行為
(B)法律行為有錯誤或不自由者,得撤銷該法律行為
(C)法律行為之撤銷,只能由法院為之,以示慎重
(D)法律行為未撤銷前,即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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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71), C(9), D(2), E(0) #779808

詳解 (共 1 筆)

#4288023

(A)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B) 民法§88  、民法§92

(C)法律行為之撤銷,僅得由表意人撤銷其意思表示

(D)未為撤銷前,法律行為有效;撤銷後,法律行為溯及失效


民法 第 88 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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