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8   國父對盧梭的「天賦人權說」批評,認為:
(A)合乎自然的法則
(B)符合歷史的事實
(C)沒有事實的根據
(D)缺乏理性的基礎 (5)符合進化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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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0), C(2), D(5), E(0) #29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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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429

天賦人權說,乃近代歐美民主主義的理論基礎。早在十七世紀的時候,英國的著名自由主義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西元一六三二~一七○四年)就開啟這個學說之端了。依他說來。人是一種理性的動物,所以人類在自然狀態中,就有所謂「自然法」,與每人都具有的「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非他人所能加以侵犯和剝奪。為要保障此種自然權利起見,於是國家和政府,遂應運而產生。但是把天賦人權說發揮得較有系統而徹底的,不是十七世紀英國的洛克,而是十八世紀的法國民主主義大思想家盧梭(J﹒J﹒Rousseau,一七一二~一七七八)。盧民初著「不平等論」(The Discourse on Equality ) 一文,說明人世間不平等之所由來,主張返回僕實之原始自然社會。又在其所著「愛彌爾」(Emil )一書裏,亦有同樣的思想。但其最重要的著作,還是在於一七六二年所出版的名傾一時的名著:「民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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