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80我國法律規定,對於何人不得宣告褫奪公權?
(A)民法所規定之成年人
(B)未成年人但已結婚者
(C)少年事件處理法所規定之少年
(D)刑法所規定之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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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130), C(4072), D(212), E(0) #779845

詳解 (共 4 筆)

#1214000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8條:
I   對於少年不得宣告褫奪公權及強制工作。
II  少年受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或赦免者,適用關於公權資格之法令時,視為未曾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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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122
補充: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
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5條:
II刑事訴訟法關於自訴之規定,於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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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3881
#刑法第十八條#
未滿十四歲的人如果違法,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違法行為,得減輕其刑;
年滿十八歲,就要負起完全的刑事責任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兒童」是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少年」是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民法#

最低訂婚年齡是17歲
最低結婚年齡是18

#民法第十三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滿二十歲為成年。」(十二條)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有包含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公民權
 
二十三歲則擁有被選舉權。
 
#考選部辨理各項國考,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並符合各該等級、考試規定之應格資格者,即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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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7671
我的解法~~~褫奪公權為資格刑,其所剝奪...
(共 17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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