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關於司法院大法官有關警察之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認為,集會遊行法第8條第1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違反比例原則
(B)司法院釋字第666號解釋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對於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人,僅以意圖得利之一方為處罰對象,與平等原則有違
(C)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使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受到限制,違反比例原則
(D)111年憲判字第10號判決認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警察人員同一考績年度中,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已達二大過應予以免職,與憲法保障人民平等服公職權尚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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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 B(36), C(837), D(93), E(0) #3461243
統計: A(102), B(36), C(837), D(93), E(0) #3461243
詳解 (共 4 筆)
#6533895
以猜題技巧:用刪去法
三個解釋,刪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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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比例原則,兩個社會秩序維護法,用刪去法得解C
(釋憲又多又雜,有時候沒有描述很詳盡,只有第???條時更該當自己是出題老師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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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7977
釋字第689號
解釋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而處罰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之行為,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牴觸。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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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範圍內,首開規定縱有限制新聞採訪行為,其限制並未過當而符合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第十五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無牴觸。又系爭規定以警察機關為裁罰機關,亦難謂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
※本題,關於司法院大法官有關警察之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之敘述,(C) 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使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受到限制,違反比例原則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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