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關於護照申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7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經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
(B)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者,應申請換發護照
(C)持照人護照遺失或滅失者,得申請補發,其效期為 10 年
(D)最近 10 年內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達二次以上者,主管機關得縮短其護照效期為 1 年6 個月以上 3 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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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9), C(432), D(17), E(0) #2796405
統計: A(19), B(9), C(432), D(17), E(0) #2796405
詳解 (共 3 筆)
#5538206
(A)7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經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V)
→護照條例第 16 條 I
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經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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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者,應申請換發護照(V)
→護照條例第 19 條 I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二、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
三、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
四、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五、護照製作有瑕疵。
六、護照內植晶片無法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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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持照人護照遺失或滅失者,得申請補發,其效期為10 年(X)
→護照條例第 20 條
持照人護照遺失或滅失者,得申請補發,其效期為五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
一、因天災、事變或其他特殊情形致護照滅失,經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查明屬實者,其效期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護照申報遺失後於補發前尋獲,原護照所餘效期逾五年者,得依原效期補發。
三、符合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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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最近10 年內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達二次以上者,主管機關得縮短其護照效期為1 年6 個月以上3 年以下(V)
→護照條例第 21 條 I
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受理護照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或到場說明:
一、未依規定程序辦理或應備文件不全。
二、申請資料或照片與所繳身分證明文件或檔存護照資料有相當差異。
三、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
四、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
五、最近十年內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達二次以上。
六、污損或毀損護照。
七、將護照出售他人,或為質借提供擔保、抵充債務而交付他人。
II 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得就其法定處理期間延長至二個月;必要時,得延長至六個月。
III 有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得縮短其護照效期為一年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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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1834
誰來無償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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