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有關「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之敘述,何者正確?
(A)屬職權命令
(B)實施面談時,經受面談者同意,得於夜間為之
(C)申請人為聾、啞或語言不通者,不予面談
(D)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之面談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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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1885), C(84), D(430), E(0) #1624406
統計: A(75), B(1885), C(84), D(430), E(0) #1624406
詳解 (共 8 筆)
#2336161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第2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之面談,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所以陸民面談不適用本法~
另有,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第3條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受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案件時,應依本辦法對申請人實施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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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1842
A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由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
B→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第8條
I實施面談人員應服裝儀容整齊、態度懇切,不得施以強暴、脅迫、利誘、
詐欺、疲勞詢問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
II實施面談時,經受面談者同意,得於夜間為之,並於二十二時截止。於機
場、港口實施面談時,逾時由面談人員安排住宿處所,等候翌日接受面談。
前項於住宿處所等候面談之食宿費用,由受面談者自行負擔。
C→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第6條
申請人為聾、啞或語言不通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於面談時,得用通譯或以
文字詢問並命以文字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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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6896
實施面談時,經受面談者同意,得於夜間為之,並於二十二時截止。於機
場、港口實施面談時,逾時由面談人員安排住宿處所,等候翌日接受面談。
於二十二時截止。 所謂的夜間時段是??
這邊常把其他法律的夜間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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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7636
A為行政程序法所稱之法規命令,指授權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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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931
印象中,移民母法與子法中,都沒有特別考到夜間時段的開始與結束。
法條只有制定最後的22時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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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5460
請問D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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