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設置護蓋之規 定,下列何者錯誤?
(A) 供車輛通行者,得以車輛後軸載重之二倍設計之。
(B) 為柵狀構造者,柵條間隔不得大於五公分。
(C) 臨時性開口處使用之護蓋,表面漆以黃 色並書以警告訊息。
(D) 護蓋上面不得放置機動設備或超過其設計強度之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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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 B(661), C(54), D(25), E(0) #3177871

詳解 (共 4 筆)

#6099896
第 21 條雇主設置之護蓋,應依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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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9864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 21 條
雇主設置之護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具有能使人員及車輛安全通過之強度。
二、應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
三、供車輛通行者,得以車輛後軸載重之二倍設計之,並不得妨礙車輛之正常通行。
四、為柵狀構造者,柵條間隔不得大於三公分。
五、上面不得放置機動設備或超過其設計強度之重物。
六、臨時性開口處使用之護蓋,表面漆以黃色並書以警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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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4899
一、應具有能使人員及車輛安全通過之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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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4900
一、應具有能使人員及車輛安全通過之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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