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134664
年份:114年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24 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審計機關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之審計事務,如遇有再審查時,應由何機關辦理?其結果又應由何機關負責? (A)受委託審計機關、受委託審計機關 (B)原委託審計機關、原委託審計機關 (C)受委託審計機關、原委託審計機關 (D)原委託審計機關、受委託審計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