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
(A)訂有底價之採購,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80%者,得認定為總標價偏低。
(B)未訂底價之採購,廠商之總標價經評審委員會認為偏低者,得認定為總標價偏低。
(C)未訂底價且未設置評審委員會或評選委員會之採購,廠商之總標價低於預算金額之80%者,得認定為總標價偏低。
(D)未訂底價且未設置評審委員會或評選委員會之採購,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廠商之總標價低於預估需用金額之70%者,得認定為總標價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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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5), C(35), D(9), E(0) #3528432
統計: A(3), B(5), C(35), D(9), E(0) #3528432
詳解 (共 2 筆)
#6774526
政府採購法
第 79 條
本法第五十八條所稱總標價偏低,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訂有底價之採購,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
二、未訂底價之採購,廠商之總標價經評審或評選委員會認為偏低者。
三、未訂底價且未設置評審委員會或評選委員會之採購,廠商之總標價低於預算金額或預估需用金額之百分之七十者。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以預估需用金額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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