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據薩多利(G. Sartori)對於政黨體系的分類,當中的「有限多黨制」(limited pluralism)與「極度多黨制」(extreme pluralism)之差異除了數量上的不同外,另一個判斷的標準為何?
(A)意識型態上的距離
(B)政黨是否有組聯盟的潛能
(C)政黨權力的集中程度
(D)黨員數目的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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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40), B(1097), C(460), D(180), E(0) #1267064

詳解 (共 4 筆)

#1382539
有限多黨制(溫和):政黨數目約3~5個,意識形態距離差距小,溫和的保守或溫和的革新
極度多黨制:政黨數目約6~8個,意識形態距離差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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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399

一、政黨分化程度

      1、超過阻擾點:議會中擁有5~10%以上的席次的政黨列入計算。

      2、小黨的不相關依據:不論席次比例,小黨具下列兩種潛能,就具有影響政策與組閣能力。

          (1)聯合內閣潛力(B)

          (2)政治勒索潛能

二、意識型態的距離(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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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1886

有限多黨制又稱為溫和多黨制=>意識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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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1075
政黨分化程度VS.政黨意識型態的距離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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