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時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
錯誤?
(A)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 15 日內申請重新鑑定及評估
(B)申請重新鑑定及評估,以 1 次為限
(C)申請重新鑑定及評估,應負擔 40%之費用,異議成立者,退還之
(D)逾期申請重新鑑定及評估者,自行負擔所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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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4), B(268), C(453), D(400), E(0) #2191651
統計: A(1574), B(268), C(453), D(400), E(0) #2191651
詳解 (共 3 筆)
#4177044
身心障礙者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三
十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
估,並以一次為限。
依前項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應負擔百分之四十之相關作業費用;其
異議成立者,應退還之。
逾期申請第一項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相關作業費用,應自行負擔。
十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
估,並以一次為限。
依前項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應負擔百分之四十之相關作業費用;其
異議成立者,應退還之。
逾期申請第一項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相關作業費用,應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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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3438
#身權法重要數字一起記!
會議組成:權益保障審議,身障代表或家屬不得少於 1/3;單一性別不得少於 1/3。
停車位:公共停車場應保留 2% 為專用位;若總數不滿 50 個,至少應保留 1 個。
優先席:非對號座大眾運輸(公車/捷運)優先席,不得低於總座位數 15%。
票價: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憑證明半價;陪伴者: 同樣享有半價。
場所: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如美術館、動物園)憑證明免費;民營半價。
鑑定重鑑: 對鑑定結果有異議,收到通知 30 日 內申請,以 1 次 為限,需負擔 40% 鑑定費用。
「24-24-4」:24小時通報、24小時調查、4日內出報告)
每五年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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