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所定之扣費義務人,指下列何者?
(A)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
(B)勞工保險條例所定負擔保險費之被保險人
(C)應申報或繳納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
(D)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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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9), C(21), D(24), E(0) #366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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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3792
1. 題目解析 題目要求我們了解全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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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5369
本題正確答案為 (A) 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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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語解釋:什麼是「扣費義務人」?
簡單來說,扣費義務人就是那個「幫政府從你口袋先拿錢的人」
在二代健保制度下,當你領取特定收入(如獎金、兼職薪水、利息)時,發錢的人(老闆或公司)有義務先幫政府把「補充保費」扣下來,再統一交給健保署。
  • 舉例:
    你是大學生,去某公司兼職領了 2 萬塊薪水。
    • 你(領錢的人): 是被扣費的人。
    • 老闆/公司(發錢的人): 就是「扣費義務人」。他不能把 2 萬塊全給你,必須先扣掉補充保費,剩下的才發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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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分析與法律依據:
根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 條第 5 款 的定義:
  • 扣費義務人: 指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
  1. ✅ (A) 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 這是健保法明確規定的定義。因為健保補充保費的課徵對象與所得稅的「扣繳」對象高度重疊,為了行政方便,法律直接將兩者畫上等號。
  2. ❌ (B) 勞保負擔保險費之被保險人: 這是指勞工自己,他是繳費的人,不是幫政府扣錢的人。
  3. ❌ (C) 納稅義務人: 這是指賺錢要繳稅的人(如你我)。扣費義務人是「發錢的人」。
  4. ❌ (D) 境內居住之個人: 這只是對居住身份的描述,與是否承擔扣費行政責任無直接關係。
總結記憶法:
扣費義務人 = 發錢的老闆/公司 = 所得稅法的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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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對象:指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二、眷屬:
(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二)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
(三)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三、扣費義務人:指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
四、保險給付支出:指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扣除保險對象就醫時依本法應自行負擔費用後之餘額。
五、保險經費:指保險給付支出及應提列或增列之安全準備。
六、就醫輔導:指保險對象有重複就醫、多次就醫或不當醫療利用情形時,針對保險對象進行就醫行為瞭解、適當醫療衛教、就醫安排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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