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某些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在 24 小時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請問:下列那一類人員並未被賦予上述的通報責任?
(A)學校老師
(B)里長
(C)社會工作人員
(D)保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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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1157), C(21), D(320), E(0) #733851
統計: A(79), B(1157), C(21), D(320), E(0) #733851
詳解 (共 8 筆)
#1021048
第 50 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
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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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121
村里長是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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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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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7024
醫社教保警移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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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9354
4F大大整理的很棒!! 絕對值得解鎖喔
幫補充4F資訊 性剝削防治條例 通報人員還有觀光業
身障內容有誤,沒有保育而是教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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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2037
「里長」 是民選公職,「村(里)幹事」 是基層公務員。目前的立法趨勢是將有行政職權的「幹事」納入強制通報。
1. 《老人福利法》
- 唯一明確將「里長」與醫師、社工並列為責任通報人。
2. 《兒少權法》:區分「虐待」與「脆弱」
-
性侵、虐待、遺棄(第 53 條): 責任通報人包含「村(里)幹事」,不含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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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弱家庭(第 54 條): 指家庭遭逢變故、貧困、教養能力不足時,里長被納入通報體系。
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12 年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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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更新:最新修正已將 「村(里)幹事」 納入第 11 條的 24 小時通報名單,但沒有「里長」。
4. 《家庭暴力防治法》:最常出的陷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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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條的通報名單中,里長、村(里)幹事兩者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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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要點: 看到家暴法問通報人,選「里長」或「里幹事」都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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