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有關利益團體遊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遊說是利益團體最重要、最直接的活動方式
(B)遊說的目的在影響立法的行為,無法影響行政行為
(C)西方國家已發展出專業的遊說人員
(D)遊說人員需要熟悉政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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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2243), C(89), D(98), E(0) #3092907
統計: A(42), B(2243), C(89), D(98), E(0) #3092907
詳解 (共 3 筆)
#5971558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領有證書目前執業中的自然人或章程中載有遊說業務的營利法人,並經內政部備案者。
https://www.moi.gov.tw/cp.aspx?n=5357
專業的遊說人員
美國 遊說公開法》最重要的立法目的,是讓民眾了解受雇的「遊說者」如何影響聯邦政府的立法與行政部門,而且美國國會也體會到,增加遊說行為的透明度,也有助於增加民眾對政府的信任感。
(...略)
三、遊說登記:從事遊說者必須在被聘僱後45天內,或與被遊說對象第一次接觸後45天之內,必須向眾議院或參議院秘書處登記。但遊說者預期在六個月內因遊說的總獲利不超過5,000美元者,或遊說組織預期以其自己的人員進行遊說,在六個月內總支出不超過20,000美元者,則不必登記。
四、遊說申報:已登記有案的遊說者,每半年須向國會秘書處提出申報(更新),主要內容包括遊說者及其客戶的基本資料、遊說的議題、接觸的機關部門、因遊說而獲得的收入及遊說支出、因特定議題遊說而獲利之外國實體等資料。
https://www.npf.org.tw/2/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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