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關於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共設施包括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設施
(B)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身體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國家賠償請求權,自損害發生時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D)賠償義務機關得於一定金額限度內,與請求權人逕行協議決定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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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 B(113), C(1079), D(634), E(0) #3164208
統計: A(102), B(113), C(1079), D(634), E(0) #3164208
詳解 (共 8 筆)
#5963156
C.發生5年,知有發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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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4349
國家賠償法第8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24條
賠償義務機關得在一定金額限度內,逕行決定賠償金額
前項金額限度,中央政府各機關,由行政院依機關等級定之;縣(市)、鄉(鎮、市),由縣(市)定之;直轄市,由其自行定之
【解題】
國家賠償請求權,自損害發生時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錯誤 → 缺字「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若是字損害發生時起,則是逾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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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7871
依本法第8條第1項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兩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這是有關國家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規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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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7497
知道後2年發生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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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0826
知兩年!發生逾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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