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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7671 | 科目: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7671

年份:101年

科目: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

24 關於第二審法院之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認為上訴無理由者,只能以判決駁回之,不能撤銷改判
(B)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者,應將原審判決經上訴之部分撤銷,就該案件自為判決。但因原審判決 諭知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係不當而撤銷之者,得以判決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
(C)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基於「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均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D)因原審判決未諭知管轄錯誤係不當而撤銷之者,即應為第一審之判決
(E)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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