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並非地方制度法所規定之地方自治團體?
(A)臺北市
(B)新北市新莊區
(C)苗栗縣
(D)彰化縣二林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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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5), B(6426), C(119), D(1051), E(0) #570188
統計: A(645), B(6426), C(119), D(1051), E(0) #570188
詳解 (共 10 筆)
#874612
現在有「區」了
地方制度法§83-2: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今年剛修的,如果題目出現原住民區也是自制團體喔
地方制度法§83-2: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今年剛修的,如果題目出現原住民區也是自制團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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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987
補充「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新北市烏來區(原臺北縣烏來鄉)
桃園市復興區(原桃園縣復興鄉)
臺中市和平區(原臺中縣和平鄉)
高雄市那瑪夏區、茂林區、桃源區(原高雄縣那瑪夏鄉、茂林鄉、桃源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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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6884
區長非人民直選,區非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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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858
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地方制度法2條1款)
(一)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 (地方制度法14條)
(二)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地方制度法83條之2)
新北市烏來區、臺中市和平區、高雄市那瑪夏區、茂林區、桃源區(目前)+桃園市復興區(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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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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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868
地方制度法規定之:地方自治團體,包含:
直轄市
縣市
鄉鎮市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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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851
實務判斷方法
自治團體首長是否由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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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9
依據 地方制度法
第2條 第一款: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
第14條:
直轄市、縣 (省轄市) 、鄉 (鎮、縣轄市) 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第83-2條: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因此,(B)新北市新莊區,只是直轄市之下的行政區,並非地方制度法所規定之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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