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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16188 |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16188

年份:112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24 依法院組織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司法事務官辦理之事務?
(A)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
(B)非訟事件
(C)督促程序事件
(D)強制執行事件之拘提、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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