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甲夫、乙妻有丙、丁二子;丁有二幼子戊與己;甲死亡後,丁依法拋棄繼承。甲之遺產應如何被繼承?
(A)乙、丙、戊、己各繼承四分之一的遺產
(B)乙、丙各繼承三分之一的遺產,戊、己共同繼承丁拋棄的三分之一遺產
(C)乙繼承三分之一、丙繼承三分之二的遺產
(D)乙、丙各繼承二分之一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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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258), C(17), D(1041), E(0) #1269440

詳解 (共 1 筆)

#1385121
拋棄繼承沒有代位繼承之適用哦!
民法第1140條,只有第1138條所訂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繼承開始前死亡或繼承前後喪失繼承者,才有代位繼承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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