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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學年度市立臺中文華高級中學 高三第二次複習考 社會考科(命題範圍:公民第三冊、歷史第三冊、地理一二冊)#96468 | 科目:高中(學測,指考)模擬考◆社會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學年度市立臺中文華高級中學 高三第二次複習考 社會考科(命題範圍:公民第三冊、歷史第三冊、地理一二冊)#96468

年份:107年

科目:高中(學測,指考)模擬考◆社會

24. 耀宇若霸凌同學軒軒,使軒軒受傷住院一星期,請問軒軒對耀宇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A) 因為耀宇未滿20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故不須負擔民事責任
(B) 因為軒軒未滿20歲,限制行為能力人,所以不須對他負擔民事責任
(C) 軒軒得向耀宇、父親或家人主張連帶賠償責任,請求損害賠償
(D) 耀宇在學校裡的行為由學校負全部責任,耀宇和父親均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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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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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根據題目情境,如果耀宇對同學軒軒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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