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下列何者做法最能表達教育機會均等的意義?
(A)不同規模學校都補助相同設備採購經費
(B)學校的教育經費每生都能受用
(C)學校教育經費優先採購圖書
(D)偏鄉學校積極爭取補助教育經費
統計: A(138), B(2738), C(47), D(2099), E(0) #1616385
詳解 (共 10 筆)
教育機會均等(equality of educational opportunity)一詞,指學生具有同等的入學機會;入學之後,在接受教育過程中,也能得到公平及適性教育,使學生個人潛能得以有效發展。
教育機會均等理念之所以受到重視,始自於19世紀民主思潮的激盪,有人開始鼓吹接受教育是人權的一部份,它不再是少數貴族階級的奢侈品;這種理念影響到各國義務教育制的建立,讓一般民眾都有機會接受免費的公共教育。
1950年代和1960年代,美國民權(civil rights)運動興起,紛紛要求廢除種族隔離教育(segregated education),應該採取融合教育(integrated education),讓黑人和白人同樣享有均等的教育機會。這股潮流的發展,也逐漸影響到各國對於弱勢族群教育的重視。
因此,目前世界各國對於教育機會均等的實踐,可謂不遺餘力,例如:普及學前幼兒教育機會、增加特殊教育學生就學機會、實施教育選擇權、縮短城鄉教育差距等,俾使文化不力或弱勢族群學生,也能夠得到同樣質與量的教育機會。
我國憲法第159條明文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近幾年來台灣為了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的政策舉列如下:
1.積極推推動教育優先區工作,縮短城鄉教育差距
2.提供多元學習環境,使學生潛能得到適性發展
3.強化特殊教育,貫徹零拒絕教育理念
4.加強原住民人才培育,提昇原住民教育品質
5.提供補救教學機會,帶好每一位學生
6.貫徹國中常態編班,促進教學正常化
7.擴充幼兒教育,提高幼兒人園率等各方面
總而言之,教育機會均等的重要性,消極而言,在於避免學生就學過程中受到不平等的待遇;積極而言,在於讓學生入學後的受教過程,享有同等教育機會,以開展其潛能。因此,促進教育機會均等,提昇教育品質,也將成為各國的重要教育課程。
◎改編自:教育名詞彙集(http://www1.ypes.tpc.edu.tw/~t306/t-test/N-pro.doc)
自己好像與積極性的差別待遇(教育優先區)搞混了
為何不能選(D)呢?
教育機會均等是指無論貧富地區都能讓學生有一樣的機會接受教育,更適用於偏鄉教育吧?
一、我國教育機會均等的基本措施
首先以水平公平、垂直公平與機會公平等三個方面做說明。
(一)水平公平
所謂水平公平是指每位學生均獲得相等的教育資源,對同等特性者給予同等的對待。這是最早受到一般人肯定的公平原則,如果人人生而平等,那麼完全均等的資源最為公平。民國18年公佈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即具有教育機會均等的精神,憲法第159條亦規定國民受教育機會一律平等。
(二)垂直公平
垂直公平意指對差別特性者給予差別的對待,換言之,垂直公平係依個人、家庭或地區的不同特性,給予不同的待遇。憲法第163條規定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敎育文化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偏遠及貧脊地區之重要教育文化事業,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就差異原則的精神而言,對弱勢族群及處境不利之學生的照顧,正實現了社會正義的精神。
我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為縮短城鄉差距,過去均曾推動過若干以硬體為主的補助計畫。為進一步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的精神,教育部復自民國八十四年度起實施「教育優先區計畫」,改以教育軟體措施優先、硬體建築為輔之原則,針對文化或教育資源貧乏地區,提供較多的資源,以改善其教育環境,進而提升學生之受教品質。
(三)機會公平
機會公平意指某些「可疑因素」或不合法特性,不影響個人應得之教育資源。常見的可疑因素包括性別、種族、區域特性、家庭收入、地區財政狀況等。簡言之,在機會公平的原則下,每位學生應受到公平的對待,絕不可受到可疑因素的影響而造成不公平。由此可知,對不利地區及處於弱勢的學生給予補助,在教育上是符合了垂直公平及機會公平的理念。
國民教育法第14條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對於資賦優異,體能殘障,智能不足,性格或行為異常學生應施於特殊教育或技藝教育。特殊教育之辦理,也是促進教育機會均等的重要工作。為促進特殊教育之發展,政府制定特殊教育法做為依據,規定特殊教育之修業年限、課程、教材及教法應保持彈性,以適應學生身心特性及特殊需要。特殊教育法所規定的特教對象,包括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並且強調適性教育。因為學校環境、課程與師資大多是為一般的學生所設計,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的學生往往無法得到應有的指導與協助。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note_book.php?bsid=483¬eid=151#ixzz5iOucuKv0
(B)(D)這兩個選項看似都符合教育機會均等,但若只能選一個:
(B)學校的教育經費每生都能受用 ->明確說出每位學生都可以使用,所以每位學生有這項福利。
(D)偏鄉學校積極爭取補助教育經費 ->屬於積極性差別待遇,不是每位學生都有得到這項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