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下列各項,何者不屬於法院應駁回其強制執行裁定之聲請的範圍?
(A)調解內容或仲裁判斷,係使勞資爭議當事人為法律上所禁止之行為
(B)調解內容或仲裁判斷,與爭議標的顯屬無關或性質不適於強制執行
(C)調解內容或仲裁判斷,因爭議標的顯屬低於執行金額不適於強制執行
(D)依其他法律不得為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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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45), C(263), D(53), E(0) #527214

詳解 (共 1 筆)

#1451189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0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駁回其強制執行裁定之聲請:
一、調解內容或仲裁判斷,係使勞資爭議當事人為法律上所禁止之行為。(A)
二、調解內容或仲裁判斷,與爭議標的顯屬無關或性質不適於強制執行。(B)
三、依其他法律不得為強制執行。(D)
→沒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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