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27734
年份:114年
科目: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24.告訴人提出告訴後,檢察官以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告訴人聲請再議經上級檢察署檢察長以再議無理由而以處分書駁回,此時告訴人得如何救濟?(A)聲請第二次再議(B)聲請交付審判(C)聲請再審(D)聲請准許提起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