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未實施作業環境監測,有何處罰?
(A)處新台幣 20 萬元以上
(B)處新台幣 9 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緩 有機、缺氧題庫(本題庫僅供參考,不代表必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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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2), C(303), D(171), E(0) #2631281

詳解 (共 1 筆)

#5430639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條第一項(危害性之化學品,予標示、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 並採必要通識措施)、第十一條第一項(化學品分級)、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 職安衛管理系統,一類200人, 二類500人, 石油裂解, 危害化學品),經 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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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雇主應有合規定必要安衛生設備措施)、第十二條第一項 (保勞工之危害暴露低於容許暴露標準值)、第三項(環境監測)、第十四條第二項 (優先管理化學報請中央主管)、第十六條第一項(危險性機設代行檢查)、第十九條第一項 (高溫度、異常氣壓、高架、精密、重體力勞動特殊危害減工時)、第二十四條 (危險機設備之操作人員技能檢定)、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母性健康危害之虞)或第 三十七條第一項(職災急救、搶、救調查)、第二項(重大職災八小時內報勞檢)之規定; 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肌肉,異常工作負荷,不法侵害,身心健康)致發生職業病。 .
三、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裂解,危害化學品製程安全評估)之規定,並得按次處罰。
四、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規定之檢查、調查、抽驗、市場查驗或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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