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07年 - 107 交通部公路總局_汽車檢、考驗員:道路交通法規#85811
年份:107年
科目:公路◆道路交通法規
24.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 1,800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 6 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A)1 個月(B)2 個月(C)3 個月(D)6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