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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經濟部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試題_共同科#116278 | 科目: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經濟部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試題_共同科#116278

年份:112年

科目: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

24. 《自來水法》第 91 條規定,主管機關為促進公共衛生,保障人民安全,得令在供水區域內之_______、餐館、旅社及其他公共場所接用自來水。
(A)學校
(B)軍營
(C)監獄
(D)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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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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