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敘述何者為不合理
(A)火箭發射為動量守恆與慣性無關
(B)火箭發射可利用質心的慣性不變,計算運動速度
(C)兩物碰撞前之動量必等於碰撞後
(D)坐在旋轉咖啡杯中,人有被甩出之感覺,即是慣性作用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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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 B(5), C(20), D(17), E(0) #977621

詳解 (共 2 筆)

#4607309
A和B都是討論慣性,所以答案一定是這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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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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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學裡,慣性英語:inertia)是物體抵抗其運動狀態被改變的性質。物體的慣性可以用其質量來衡量,質量越大,慣性也越大。艾薩克·牛頓在鉅著《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裡定義慣性為:[1]

慣性,或物質固有的力,是一種抵抗的現象,它存在於每一物體當中,大小與該物體相當,並盡量使其保持現有的狀態,不論是靜止狀態,或是勻速直線運動狀態。

更具體而言,牛頓第一定律表明,存在某些參考系,在其中,不受外力的物體都保持靜止或勻速直線運動。也就是說,從某些參考系觀察,假若施加於物體的淨外力為零,則物體運動速度的大小與方向恆定。慣性定義為,牛頓第一定律中的物體具有保持原來運動狀態的性質。滿足牛頓第一定律的參考系,稱為慣性參考系。稍後會有關於慣性參考系的更詳細論述。

慣性原理經典力學的基礎原理。很多學者認為慣性原理就是牛頓第一定律。遵守這原理,物體會持續地以現有速度移動,除非有外力迫使改變其速度。

地球表面,慣性時常會被摩擦力空氣阻力等等效應掩蔽,從而促使物體的移動速度變得越來越慢(通常最後會變成靜止狀態)。這現象誤導了許多古代學者,例如,亞里斯多德認為,在宇宙裡,所有物體都有其「自然位置」──處於完美狀態的位置,物體會固定不動於其自然位置,只有當外力施加時,物體才會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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