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關於國內優先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國內優先權制度之主要目的係為使申請人於提出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
後,可以該先申請案為基礎,再加改良或合併新的請求標的而提出後申請
案,且得就先申請案已揭露之技術內容享受與國際優先權相同之利益;
(B) 主張國內優先權後,因其基礎案(即先申請案)之技術內容,已揭示於後
申請案中,故基礎案(即先申請案)自申請日起 18 個月後,視為撤回,
無須重複公開、重複審查;
(C) 主張國內優先權之後申請案之申請人,於申請時須與先申請案之申請人為
同一人。如在先申請案為複數申請人時,亦應完全一致;
(D) 得主張國內優先權之範圍,為屬先申請案說明書或圖式中所記載之事項,
但該事項不得已基於他案主張國際優先權或國內優先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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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8358
1. 題目解析 這道題目考察的是對國內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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