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據《國民禮儀範例》第六十條的規範,具備那些資格者,得由有關機關、學校或公私團體決定舉行公祭?A.對各機關、學校、團體有特殊貢獻者。B.曾經擔任國家元首者。C.年高望重者、德行優益者。D.仗義為公、除暴禦侮而捐軀者。E.對社會人群、文教民生有特殊貢獻者。F.對國家民族確有卓越功勳者。G.先聖先賢先烈。
(A)ABCDEFG
(B)ABCDEF
(C)ACDEFG
(D)ABDE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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