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載運放射性物質的車輛,其核定載人座位之輻射強度每小時不得超過 0.2 毫西弗。
(B)運送放射性物質之專用車輛,在其車輛的外側表面任一點的輻射劑量率每小時不得
超過 0.2 毫西弗。
(C)載運放射性物質之車輛為非專用者,其運送指數不得超過 20。
(D)工作人員於運送放射性物質時,所接受之年有效劑量可能大於 6 毫西弗時,應執行
個別人員偵測及醫務監護。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A) 載運放射性物質的車輛,其核定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