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有關區分所有建物之敘述,何者有誤?
(A) 區分所有建物,區分所有權人得就其專有部分及所屬共有部分之權利,單獨申請測量
(B) 建物共有部分之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應註明共有部分各項目內容
(C) 區分所有建物之地下層或屋頂突出物等,已由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之圖說標示為專有部分,則無需戶政機關編列門牌,得
單獨編列建號,予以測量
(D) 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如依其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應檢具全體起造人之分配文件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1. 題目解析 本題探討的是區分所有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