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根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以下何種管理行為屬於「阻卻違法」?
(A) 教師為了阻止學生向其他同學施暴而不得不出手制止 (如:將學生壓制在地)
(B) 教師為了教訓學生而責令第三者或學生自己施加強制力(如:自打耳光)
(C) 教師為了約束同學的行為而採取連坐法 (如: 犯錯的一起接受罰跑操場)
(D) 教師在上課時間內,要求學生完成練習才可以進行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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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2), B(87), C(54), D(21), E(0) #3495582
統計: A(252), B(87), C(54), D(21), E(0) #3495582
詳解 (共 2 筆)
#6605552
阻卻違法事由,簡而言之,是指在刑法上,儘管某人的行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但由於具備某些特定情況,該行為被認為是合法的,不具備違法性,因此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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