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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8年 - 200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11249 | 科目: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8年 - 200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11249

年份:98年

科目: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24.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甲乙丙丁首次出资额各为5万元,其余部分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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