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若小輝會與其他小朋友交換玩具、模仿對方、有互動但
卻沒有共同目標,角色也不固定,此時所呈現的遊戲發
展階段可能為?
(A)平行遊戲
(B)合作遊戲
(C)聯合遊戲
(D)互補遊戲
統計: A(290), B(45), C(272), D(25), E(0) #2928777
詳解 (共 5 筆)
Parten社會互動遊戲理論依社會性來分
獨自遊玩──嬰兒兩歲以前的遊戲,純屬感覺與動作方面的遊戲。玩弄簡單的玩具和運動探索自己的身體,是遊戲的主要項目,故此時期稱為「感覺動作試驗」(Sensory motor-experimentation)的遊戲。嬰兒期的遊戲以「獨自娛樂」為主,是所謂的「單獨遊戲時期」。例如玩各種玩具,抓、捏、敲、咬、聞、聽等。
旁觀遊戲──本階段比獨自遊玩更進一步,兒童開始對週遭人事物感覺到好奇,進入直覺判斷時期。兒童喜歡站在旁邊看別人遊戲,被玩耍的小朋友和遊戲所吸引,惟生理機能控制能力仍未非常良好,加以對不熟悉的人事物怕生,是以藉由從旁觀看獲得愉快的情緒,但不願意參與遊戲。例如:喜歡站在遊樂器旁觀賞。
平行遊戲──和其他小朋友在同一場所玩著同樣的玩具,不過這時其他的小朋友只是遊戲的誘因,兒童之間既不會發生從屬關係,也不會有互助合作的行為,只是在一起各自玩各自的遊戲,因此也可以說是「集體的單獨遊戲」。例如:兒童在球池中各玩各的。
聯合遊戲──四至五歲幼兒的遊戲,會出現簡單的互動行為,像是相互指揮、模仿、命令或交換玩具等。囿於能力的不足,仍無組織、規則或角色安排的情形,僅是簡單的互動行為而已,稱之為「聯合遊戲」。例如:兒童可以一起在沙堆玩挖沙子或堆疊沙塔的遊戲。
合作遊戲──兒童遊戲進入本階段,則是屬於高認知能力的遊戲發展,遊戲是有目的的,有一定的主題、具有領導者與被領導者、角色安排、遊戲器材及遊戲規則等,例如,躲避球、棒球等,需要同儕之間相互的分工合作。
Parten(1932)依其觀察兒童遊戲狀況分為六個階段:
(1)無所是事行為(unocuppied behavior ):約在幼兒兩歲之前,到處走動,東張西望或靜坐一旁,沒有作特定的事情。
(2).旁觀行為(onlooker behavior):當其他的孩子在玩時,幼兒只在一旁觀看,偶而與正在玩遊戲的兒童說話,但沒有參與遊戲。
(3)單獨遊戲(solitary play):自己一個人玩,不與他人交談,所玩的玩具與其他兒童不同。
(4)平行遊戲(parallel play):與旁邊的小孩玩相同的玩具和遊戲,但他們並沒有進一步交談。
(5)協同遊戲(associative play):約在三歲半至四歲半,與其他的兒童玩,但彼此之間沒有共同目標即相互協助,仍以個人為主。
(6)合作遊戲(cooperative play):約在四歲半之後,與其他的兒童玩,比次之間有分工及相互協助,以達成故同目標(吳幸玲,2003;潘慧玲1992;Goncu, & Klein,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