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5.初任與離職二年再任期貨商之業務員者,應於執行業務前多少時間內參加職前訓練?
(A)三個月內
(B)六個月內
(C)一年內
(D)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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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64), C(7), D(3), E(0) #233274

詳解 (共 1 筆)

#2761279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之登記、異動,應由所屬期貨商向全國期貨商業同n業公會聯合會辦理,非經登記不得執行職務。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前項之登記;已登記者,應予撤銷:

一、有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者。

二、不符合第三條、第五條、第五條之一或第六條規定之資格條件者。

三、違反第七條規定者。

四、未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規定經參加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且成績合格者。

五、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負責人或業務員者。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有異動者,期貨商應於異動後五日內,向全國期貨n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申報,並辦理工作證之換發或繳回,所屬期貨商在辦n理異動登記前,對各該人員之行為仍不能免責。



期貨商之業務員,應參加本會所指定機構辦理之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初任及離職滿二年再任業務員者,應於執行業務前半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在職人員應每二年參加在職訓練。取得期貨商業務員資格前半年內已參加經本會認定之職前訓練且成績合格者,於取得期貨商業務員資格起半年內登記為業務員執行業務,得免參加前項初任業務員之職前訓練。曾參加期貨商業務員職前訓練之其他期貨業之業務員,於離職後二年內轉任期貨商業務員時,得免參加職前訓練。前項人員於轉任期貨商業務員後,其應參加在職訓練之期限,應自前次參加其他期貨業職前或在職訓練之時間起算。


期貨商之業務員,不參加在職訓練,或參加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行補訓一次,成績仍不合格者,由訓練機構通知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n合會撤銷業務員登記。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限在其所屬期貨商開戶委託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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