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82刑法第二十四條所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A)不管是否過當均不處罰
(B)要加以處罰
(C)若未過當則不罰
(D)由法官自由決定是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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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5), B(32), C(4411), D(215), E(0) #779747
統計: A(205), B(32), C(4411), D(215), E(0) #779747
詳解 (共 2 筆)
#1033877
「緊急避難」規定在刑法總則第二十四條,條文的第一項是這樣規定的:「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由這法條的規定來看,緊急避難的行為,如果合予刑法的規定,雖然在避難的過程中,所實施手段侵害到他人的法益,在刑法上也是行為不罰,不用負起刑事責任。避難行為縱然過當,也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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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596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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