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列何者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A)就養榮民退休赴中國大陸設籍長期居住
(B)旅經北京,向中國大陸北京政府陳請儘速統一臺灣
(C)在美國經商2年未入境返國,同時在大陸地區置產投資
(D)以書面向戶政事務所表達放棄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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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7), B(22), C(28), D(511), E(0) #1916262
統計: A(1817), B(22), C(28), D(511), E(0) #1916262
詳解 (共 7 筆)
#3400392
(D)以書面向戶政事務所移民署各服務站表達放棄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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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3912
臺灣地區人民欲在大陸地區設立戶籍,放棄臺灣人民身分,要如何辦理?
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二、臺灣地區人民(並非以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來臺定居設籍者)須先在大陸地區設籍後,再檢具大陸地區身分證或常住人口登記卡、臺灣地區國民身分證及中華民國護照(如經大陸地區機關收繳,請附收條或證明文件),並填寫書面說明且簽名後,一併送交移民署各服務站,移民署將依廢止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之規定,通報戶政事務及相關機關辦理廢止戶籍事宜。
三、原為大陸地區人民轉換為臺灣地區人民(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並初設戶籍),可先在大陸設籍後再申請喪失臺灣戶籍,或先向移民署申請喪失臺灣戶籍。
1.先在大陸地區設立戶籍:喪失臺灣戶籍程序同前(檢具大陸地區身分證或常住人口登記卡、臺灣地區國民身分證及中華民國護照(如經大陸地區機關收繳,請附收條或證明文件),並填寫書面說明且簽名後,一併送交移民署各服務站),移民署將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之規定,通報戶政事務及相關機關辦理廢止戶籍事宜。
2.先在臺辦理喪失臺灣戶籍:持臺灣地區國民身分證、中華民國護照,並填寫書面說明(自願放棄臺灣戶籍)且簽名後,一併送交移民署各服務站。於註銷臺灣地區戶籍後,再辦理大陸地區設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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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2561
臺灣地區人民欲在大陸地區設立戶籍,放棄臺灣人民身分,要如何辦理?
發布日期: 2019-01-15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之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二、臺灣地區人民(並非以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來臺定居設籍者)須先在大陸地區設籍後,再檢具大陸地區身分證或常住人口登記卡、臺灣地區國民身分證及中華民國護照(如經大陸地區機關收繳,請附收條或證明文件),並填寫書面說明且簽名後,一併送交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移民署將依廢止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之規定,通報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及相關機關辦理廢止戶籍事宜。三、原為大陸地區人民轉換為臺灣地區人民(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並初設戶籍),可先在大陸設籍後再申請喪失臺灣戶籍,或先向移民署申請喪失臺灣戶籍。
1.先在大陸地區設立戶籍:喪失臺灣戶籍程序同前(檢具大陸地區身分證或常住人口登記卡、臺灣地區國民身分證及中華民國護照(如經大陸地區機關收繳,請附收條或證明文件),並填寫書面說明且簽名後,一併送交移民署各服務站),移民署將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之規定,通報戶政事務及相關機關辦理廢止戶籍事宜。
2.先在臺辦理喪失臺灣戶籍:持臺灣地區國民身分證、中華民國護照,並填寫書面說明(自願放棄臺灣戶籍)且簽名後,一併送交移民署各服務站。於註銷臺灣地區戶籍後,持廢止臺灣地區人民定居許可處分書後,向移民署辦理回復長期居留或單次出境證,持向海基會請求協助返回大陸地區之文件,並檢具註銷臺灣地區戶籍之戶籍謄本,申辦大陸地區設籍身分。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12162/12194/5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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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7464
支領各種月退休 (職、伍) 給與之退休 (職、伍) 軍公教及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改領一次退休 (
職、伍) 給與,並由主管機關就其原核定退休 (職、伍) 年資及其申領當
月同職等或同官階之現職人員月俸額,計算其應領之一次退休 (職、伍)
給與為標準,扣除已領之月退休 (職、伍) 給與,一次發給其餘額;無餘
額或餘額未達其應領之一次退休 (職、伍) 給與半數者,一律發給其應領
一次退休 (職、伍) 給與之半數。
(構) 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改領一次退休 (
職、伍) 給與,並由主管機關就其原核定退休 (職、伍) 年資及其申領當
月同職等或同官階之現職人員月俸額,計算其應領之一次退休 (職、伍)
給與為標準,扣除已領之月退休 (職、伍) 給與,一次發給其餘額;無餘
額或餘額未達其應領之一次退休 (職、伍) 給與半數者,一律發給其應領
一次退休 (職、伍) 給與之半數。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就養之榮民經核准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
,其原有之就養給付、身心障礙撫卹金,仍應發給;本條中華民國九十三
年三月一日修正生效前經許可赴大陸地區定居者,亦同。
就養榮民未依前項規定經核准,而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
照者,停止領受就養給付、身心障礙撫卹金之權利,俟其經依第九條之二
規定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恢復。
,其原有之就養給付、身心障礙撫卹金,仍應發給;本條中華民國九十三
年三月一日修正生效前經許可赴大陸地區定居者,亦同。
就養榮民未依前項規定經核准,而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
照者,停止領受就養給付、身心障礙撫卹金之權利,俟其經依第九條之二
規定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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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9919
想問一下,為何D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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