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27734
年份:114年
科目: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25法院於準備程序時得知關鍵證人即將出國進修,無法於審判期日出庭作證,依照實務見解,此時應如何處理最為妥適?(A)只能捨棄該證人證詞,此為直接審理原則之必然(B)依法傳喚,屆時若不出庭,拘提之(C)可以於準備程序訊問證人,但應從嚴適用(D)證人毋需出庭,法院直接改用偵查筆錄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