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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27734 | 科目: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27734

年份:114年

科目: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25法院於準備程序時得知關鍵證人即將出國進修,無法於審判期日出庭作證,依照實務見解,此時應如何處理最為妥適?
(A)只能捨棄該證人證詞,此為直接審理原則之必然
(B)依法傳喚,屆時若不出庭,拘提之
(C)可以於準備程序訊問證人,但應從嚴適用
(D)證人毋需出庭,法院直接改用偵查筆錄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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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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