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據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的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舉行特種考試的原因?
(A)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
(B)因應性別主流化政策之需要
(C)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權益
(D)保障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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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4), B(6821), C(79), D(68), E(0) #2139470
統計: A(544), B(6821), C(79), D(68), E(0) #2139470
詳解 (共 8 筆)
#3733144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六條
公務人員之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二、三級。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A)及保障身心障礙者(C)、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D),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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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0492
「性別主流化」:政府在作成決策之前,對男性和女性的可能影響進行分析,以促使政府資源配置確保不同性別平等獲取享有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及資源取得之機會,最終達到實質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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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9176
這題想想有開設的公職考試項目就可以刪去選項囉:
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例如關務特考、司法特考、鐵路特考......
身障特考
原民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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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9381
目前並沒有出現針對性別主流化的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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