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有關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的敘述,何者正確?
(A)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得連任
(B)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除年度預算案外,無須至立法院列席備詢
(C)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D)檢察總長依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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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135), C(108), D(563), E(0) #2436153

詳解 (共 4 筆)

#4784392
法院組織法第66條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
總統應於前項規定生效後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人選。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年度預算案法律案外無須至立法院列席備詢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其任期重行計算四年不得連任。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於任命時具司法官身分者,於卸任時,得回任司法官。


法院組織法第63條

檢察總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檢察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其所屬檢察署檢察官。
檢察官應服從前二項指揮監督長官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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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7205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特任。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除年度預算案及法律案外,無須至立法院列席備詢。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其任期重行計算四年,不得連任。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於任命時具法官、檢察官身分者,於卸任時,得回任法官、檢察官。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於任滿前一個月,總統應依第二項規定辦理。

第 63 條
檢察總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檢察分署檢察官。
檢察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其所屬檢察署檢察官。
檢察官應服從前二項指揮監督長官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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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條: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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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 4 年,得連任(X;不得連任)
(B)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除年度預算案外,無須至立法院列席備詢(X;除「年度預算案」及「法律案」,無須至立法院列席備詢)
(C)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時,總統應於 2 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X;3 個月內)
(D)檢察總長依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O)

法院組織法 第 66 條 (檢察官之職等)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特任;主任檢察官,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高等法院及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檢察官,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繼續服務二年以上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地方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檢察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試署檢察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候補檢察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但直轄市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長,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
曾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二年以上,調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後段於高等法院及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準用之。
第二項、第四項之規定,溯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九日生效。
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於地方法院及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準用之;其審查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
總統應於前項規定生效後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人選。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除年度預算案法律案外,無須至立法院列席備詢。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其任期重行計算四年,不得連任。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於任命時具司法官身分者,於卸任時,得回任司法官。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於任滿前一個月,總統應依第八項規定辦理。

法院組織法 第 63 條 (檢察總長之指揮監督權)
檢察總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檢察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其所屬檢察署檢察官。
檢察官應服從前二項指揮監督長官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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