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現行民法,下列何種繼承人之特留分,非為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A)配偶
(B)直系血親卑親屬
(C)父母
(D)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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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21), C(24), D(801), E(0) #1458322
統計: A(54), B(21), C(24), D(801), E(0) #1458322
詳解 (共 3 筆)
#1538997
|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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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290
第12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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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7311
第 六 節 特留分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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