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基於藥害救濟法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有關臺灣的藥害救濟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只要無法排除因果責任關係,利害相關人就應承擔責任
(B)利害相關人包括藥商、藥師、政府、個人
(C)利害相關人的責任取決於科學因果證據
(D)利害相關人的責任為排除其他因果責任後的剩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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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0), C(2), D(2), E(0) #3496703
統計: A(2), B(0), C(2), D(2), E(0) #3496703
詳解 (共 2 筆)
#7308388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A) 只要無法排除因果責任關係,利害相關人就應承擔責任。
這是一題關於台灣「社會保險式」救濟制度(如藥害救濟與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法理基礎題。這類制度的核心在於**「無過失責任」與「風險分擔」**,而非單純的「因果責任歸屬」。
選項解析與錯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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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敘述錯誤: 在藥害救濟制度中,並非「只要無法排除因果關係」就必須由相關人承擔責任。相反地,藥害救濟法第 1 條明定,該法是為了使藥物合法使用而受害者獲得及時救濟。若無法證實因果關係(即因果關係不明),救濟委員會通常會依據「無法排除因果關係」而給予救濟金。這是一種由「基金」支付的補償,而非由特定「利害相關人」因承擔法律責任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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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敘述正確: 藥害救濟與預防接種救濟涉及多方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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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商:負責繳納藥害救濟金(徵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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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醫師:負責正確給藥與診斷,若有過失則涉及醫療爭議而非藥害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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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負責設立基金、審議與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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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受害者本人(申請救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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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敘述正確: 救濟的判定高度依賴科學實證。審議委員會會根據流行病學資料、臨床病史、藥理機轉等科學證據,判斷不良反應與藥物(或疫苗)之間的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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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敘述正確: 這描述的是藥害救濟的**「補充性原則」。藥害救濟法第 13 條規定,若損害賠償責任應由藥商、醫事機構或他人承擔者(即有過失的民事責任),則不予救濟**。換言之,藥害救濟是處理那些「無人有過失、排除法律責任後」的剩餘藥物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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