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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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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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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751 |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751
年份:
97年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25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其處理方式為何?
(A)通知剔除追繳之
(B)通知地區支付處停止付款或撥款
(C)移送法院
(D)陳報監察院,讓該院作進一步處理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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