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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7671 | 科目: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7671

年份:101年

科目: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

25 某甲犯刑法第 320 條之竊盜罪,經第二審判決,某甲不服,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第三審法院判決撤銷原判並發回更審,經原第二審法院予以更審判決。關於前述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A)更審前之第二審判決已產生確定之效力,第三審法院判決及原第二審法院更審判決均屬違法且無效
(B)第三審法院判決及原第二審法院更審判決雖均違法,但未經提起非常上訴並經最高法院以判決將其均 撤銷前,仍屬有效
(C)某甲即不得再上訴
(D)某甲如仍不服,得再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E)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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