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為使遊說遵循公開、透明之程序,防止不當利益輸送,確保民主政治之參與。我國於2007 年制定「遊說法」,其主管機關為:
(A)法務部
(B)國家安全局
(C)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D)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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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1), B(50), C(391), D(3677), E(0) #392186
統計: A(701), B(50), C(391), D(3677), E(0) #392186
詳解 (共 6 筆)
#530277
第3條(主管機關)
本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本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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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74410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檢附具體事證,移送下列機關處罰
之:
一、具有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或屬於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人員身分者,由監察院為之。
二、前款情形以外者,由內政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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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540
| Q12、哪些行為不適用遊說法? |
ㅤㅤ |
(一)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二)外國政府或政府間國際組織派駐或派遣之人員所為職務上的行為。 (三)人民或團體依請願法、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規規定之程序及方式所為的申請、請願、陳情、陳述意見等表達意見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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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538
| Q6、受理遊說登記的機關為何? |
ㅤㅤ |
被遊說者所屬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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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967777
哪些事項可以遊說?
答:遊說的事項限於「法令」、「政策」或「議案」的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也就是以政治性或決策性事項為範圍。在這個概念下,屬於個案處分性質的事項,則不在上述範圍內。
12、哪些行為不適用遊說法?
答:(一)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二)外國政府或政府間國際組織派駐或派遣之人員所為職務上的行為。
(三)人民或團體依請願法、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規規定之程序及方式所為的申請、請願、陳情、陳述意見等表達意見的行為。
接向被遊說者或其指定的人表達意見的行為,是指什麼行為?
答:指遊說者與被遊說者或其指定的人直接接觸,並表達意見的行為,至於以演講、發行刊物、召開公聽會、利用大眾媒體或集會遊行等公開方式所為者,則不是上述的行為。
5、被遊說者可不可以指派人員接受遊說?
答:可以。
6、受理遊說登記的機關為何?
答:被遊說者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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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0556
國安局局長--總統直接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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