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為 22 歲之美國籍人士,來臺灣受僱於某僱用勞工 5 人以上之公司,擔任兼職工作,依我國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外國籍員工,不得參加我國之勞工保險
(B)應由雇主為甲申報參加勞工保險
(C)甲為兼職員工,雇主無須為甲辦理投保
(D)甲無投保義務,仍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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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05), C(0), D(4), E(0) #3428684

詳解 (共 1 筆)

#6406484
甲為 22 歲之美國籍人士,來臺灣受僱於某僱用勞工 5 人以上之公司,擔任兼職工作,依我國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為外國籍員工,不得參加我國之勞工保險❌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第 3 項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第 3 項,原則上在臺灣受僱工作的外國籍勞工(如甲)也屬於勞工保險的適用對象。故 (A)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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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應由雇主為甲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

僱用勞工5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其所僱用之年滿15歲以上並未滿65歲之本國籍或取得在臺合法工作許可之外籍勞工,為強制被保險人,雇主應依法為其辦理勞保。

雖然甲是外國籍人士,但若其已依規定取得在臺合法工作許可(例如有工作簽證),並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的公司即屬勞保的強制被保險人,不論其為全職或兼職

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

1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2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亦適用之。

3   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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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甲為兼職員工,雇主無須為甲辦理投保❌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
即使是兼職,只要符合條件(如僱用5人以上),雇主仍須為其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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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甲無投保義務,仍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
甲非自願保險適用對象,而是強制加保對象,無「自願參加」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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