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社會救助法中的生活扶助條文內容,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包括年滿 65 歲、懷胎滿 3 個月或領有身 心障礙證明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多少?
(A)20
(B) 30
(C) 40
(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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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2), B(341), C(1068), D(101), E(0) #1751848
統計: A(172), B(341), C(1068), D(101), E(0) #1751848
詳解 (共 4 筆)
#2875173
社會救助法 第12條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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