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各組: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64760
年份:106年
科目: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25 臺灣地區人民若有大陸地區所得來源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此人在大陸地區已繳
納之稅額依法該如何處理?
(A)大陸地區所繳納之所得稅與臺灣地區之稅務無關,不得從臺灣地區應繳納稅額扣抵
(B)得扣抵大陸地區所繳納稅額之一半
(C)須繳納大陸地區所繳納之稅額的 2 倍作為罰款
(D)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